【株洲苗木】
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园林绿化养护是园林绿化工程成果的后续保护阶段及质量提升阶段,为了贯彻树立三分种、七分养的管理思想,使园林建设工程的成果得到更好的保护及品质的升华,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工作由株洲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园林协会)组织实施,优良工程为我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较高荣誉奖。
第三条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由市园林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及奖牌,报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官网表彰,暂定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评选时间为每年4-5月。每年评选项目数量在10项以内。
第二章 评选规模及条件
第四条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选规模:
(一)绿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城市湿地等。
(二)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
(三)长度大于600米,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岸)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四)绿化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屋顶绿地。
第五条 申报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市园林协会会员单位负责管理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配备有专业管理队伍、配备相关资格人员;
(二)该养护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且验收合格;
(三)房地产、居住小区等养护项目有正规的养护管理合同及相关的建设图纸等技术资料;城市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有正规的中标通知书、养护管理合同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四)申报项目绿地应安装有园林绿化给水设施。
(五)申报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养护期,养护管理得当,符合养护管理优良工程评选标准要求(见后附表)。
(六)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受到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的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由承担养护工程的园林绿化企业,向市园林协会申报;多个养护单位参与养护管理的项目,由承担主体或养护工程量较大的企业牵头联合申报,每个项目较多只报2个企业(如分标段的,每个标段只能报1个企业)。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单位自留一份,上报市园林协会一份。
(一)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绿化养护管理合同(协议)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基本情况、绿化植物配置和养护管理过程、管理目标、现状描叙等养护工程概况文字、图片资料;
(五)绿化养护项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路硬质铺装图等;
(六)绿化养护项目现场实景照片资料;
(七)能反映工程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一份,景观照片或图片资料10张及电子版(每张照片不小于1m)。
(八)养护经验总结。
第四章评审程序及奖励
第八条市园林协会聘请3名专家组成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组,负责该年度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申报的绿化养护项目,由市园林协会初审,并做一定的情况调查,初审合格后交由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组进行复审评选。
第九条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复审阶段评选总分为一百分,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申报资料占总分的30%,现场实地考评成绩占总分的70%。
第十条由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组对审查合格的申报工程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实地考评。市园林协会安排联络员一名,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与沟通。
第十一条评审组现场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申报项目的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概况、养护过程投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查阅绿化养护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和养护管理台账等。
(三)实地考评申报绿化养护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评审组专家按照株洲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分标准对所查工程进行现场考评评分,对申报资料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推荐获奖项目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市园林协会将评审专家推荐的获奖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较终获奖项目。
第十三条获得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的施工企业,市园林协会将颁发证书和相关文件,并建议在本市企业信用评价及绿化养护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享受加分等相关鼓励政策。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表、推荐意见以及其他材料,不得报送虚假资料、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人员、评审组的公正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有不实的申报内容和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市园林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收回证书、奖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园林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活动,确保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活动由园林企业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申报--协会初评,资料评审--现场考评--集中评议--公示、表彰五个环节组成。
第四条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审组由株洲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园林协会)牵头成立,设组长1名,组员2名。相关专家从株洲市园林专家库中抽取。评审组负责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的全部工作。
第五条 市园林协会负责对本地区参加优良工程评选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于每年3月30日之前完成收集资料的整理定稿工作,3月30日以后不再接收申报。
第六条 4月10日前,市园林协会组织对参评项目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验。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各申报企业。
第七条 经初评合格的项目进入资料评审及现场考评程序,由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组担负评审工作。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组负责参评项目的资料评审及现场考评,并撰写现场考评报告。
第八条 评审组现场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园林项目养护基本情况介绍、查看项目养护技术资料(包含养护合同、年养护台账),项目年养护台账含年度费用结算表、施肥台账、病虫害防治台账、修剪台账、大型车辆机械使用台账、工资台账、其他养护工序台账等;
2、实地考评,并予逐项评分;
3、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包括:养护工程概况、养护工程投入情况、作业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
4、编写现场考评报告;
5、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推荐获奖名单。
第九条 考评报告由绿化养护工程概况、养护工程现场质量评价、主要问题和综合意见四部分组成。
第十条 评审组综合评审工作程序:
1、综合评审专家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现场考评(70%)和资料考评(30%)两项打分,较后将两部分分数进行综合,得出该项目的较后得分;
2、分数超过90分以上的,按得分高低推荐本年度的绿化养护优良工程。
第十一条 年度绿化养护优良工程在市园林协会及市园林绿化中心官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投诉举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园林协会联合发文表彰。
第十三条 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活动接受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的指导及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参与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活动的专家应自觉遵循回避原则,专家所在单位有参评项目应主动申请回避。专家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承诺。
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活动结束后,所有申报资料及专家评审资料应及时汇总、整理归档,有效保存期三年。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现场考评--评分内容索引表
检评项目 | 序号 | 检评内容 | 检评要求 | 备注 |
道路绿化 | 1 | 资质资格 | 1、由市园林协会会员单位负责管理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配备有专业管理队伍、配备相关资格人员; 2、该养护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且验收合格; 3、房地产、居住小区等养护项目有正规的养护管理合同及相关的建设图纸等技术资料;城市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有正规的中标通知书、养护管理合同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4、水是植物生长的必备条件,申报绿地应安装有园林绿化给水设施。 5、申报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养护期,养护管理得当,符合养护管理优良工程评选标准要求(见后附表)。 6、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受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处罚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 | 基本资格条件 |
2 | 评选规模 | 1、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城市湿地等。 2、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 3、长度大于1000米,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岸)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4、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绿地。 | 评选规模条件 | |
3 | 总体景观效果 | 1、根据设计意图体现植物造景,达到与业主签订的管养要求,乔灌或乔灌草配置合理,植物生长茂盛,花期有花、花色鲜艳; 2、树木树形优美、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通风透光,枝条粗状且分布均匀; 3、开花乔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绿篱、地被枝叶茂密,色彩艳丽; 4、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无黄土裸露、无杂草;绿地植物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枯枝。 | 现场评分内容 | |
3 | 养护技术 | 1、行道树生长一致,树干挺直不倾斜,树形修剪自然并符合树种生长特性,树高基本一致,分支点适宜、冠幅适宜,遮阴效果好;不遮挡交通标识或影响电车线缆及路灯照明,无阴枝、根孽枝,主干2.5米以下无侧芽; 2、开花植物花后及时剪去花后枝; 3、绿篱、地被修剪整齐、无缺口,轮廓清晰; 4、植物水肥充足,无缺水肥现象。 5、土壤紧实度适宜,疏松肥沃,无板结或积水现象。 | 现场评分内容 | |
4 | 设施维护 | 1、绿地设施完好,园路、平台、步级平整,损坏及时维修。 2、喷淋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无喷头缺失、水管喷水或漏水现象; 3、绿地内无铁丝网等不文明防护设施;园路及广场地面铺装无缺失; 4、坐凳、垃圾桶、花架廊、雕塑、宣传牌、警示牌等完好无损;绿地内的各种管线坑盖无缺失。 5、水体周围有安全警示标志。卫生设施如垃圾筒等齐全,无损坏。 | 现场评分内容 | |
5 | 病虫害防治 | 1、植物无明显病虫害现象。虫株率<5%,病叶率<10%。 2、树体有孔洞处用无毒材料封堵。 3、行道树无寄生植物。 4、行道树每年涂白至少一次。 | 现场评分内容 | |
6 | 管理及卫生保洁 | 1、按规格要求留树穴位,树穴无积水或堆放杂物,树穴铺装完整无缺; 2、绿地内无乱钉挂和张贴现象,绿地内干净无杂物,修剪后的垃圾日产日清。 | 现场评分内容 | |
7 | 养护日志 | 档案健全,记录内容完整,有针对性解决问题,有影像资料(录像或照片)。 | 现场评分内容 | |
8 | 其他 | 1、采用新科学、新技术、新机具,注重低碳环保,节水节能,省时高效。 2、养护经验总结。 | 现场评分内容 |
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申报资料参考目录
一、申报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的项目工程基本情况
(包含项目名称、位置、面积大小、初期建设投资额、现养护公司的人材机投入情况、养护过程介绍、养护管理效果概述)
二、园林养护项目人材机配备及投入的证明资料(养护台账类型)
三、园林养护项目承揽合同、中标通知书、养护管理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养护管理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四、园林养护项目的现场实景照片
五、养护经验总结
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园林绿化养护是园林绿化工程成果的后续保护阶段及质量提升阶段,为了贯彻树立三分种、七分养的管理思想,使园林建设工程的成果得到更好的保护及品质的升华,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工作由株洲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园林协会)组织实施,优良工程为我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较高荣誉奖。
第三条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由市园林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及奖牌,报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官网表彰,暂定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评选时间为每年4-5月。每年评选项目数量在10项以内。
第二章 评选规模及条件
第四条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选规模:
(一)绿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城市湿地等。
(二)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
(三)长度大于600米,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岸)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四)绿化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屋顶绿地。
第五条 申报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市园林协会会员单位负责管理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配备有专业管理队伍、配备相关资格人员;
(二)该养护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且验收合格;
(三)房地产、居住小区等养护项目有正规的养护管理合同及相关的建设图纸等技术资料;城市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有正规的中标通知书、养护管理合同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四)申报项目绿地应安装有园林绿化给水设施。
(五)申报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养护期,养护管理得当,符合养护管理优良工程评选标准要求(见后附表)。
(六)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受到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的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由承担养护工程的园林绿化企业,向市园林协会申报;多个养护单位参与养护管理的项目,由承担主体或养护工程量较大的企业牵头联合申报,每个项目较多只报2个企业(如分标段的,每个标段只能报1个企业)。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单位自留一份,上报市园林协会一份。
(一)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绿化养护管理合同(协议)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基本情况、绿化植物配置和养护管理过程、管理目标、现状描叙等养护工程概况文字、图片资料;
(五)绿化养护项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路硬质铺装图等;
(六)绿化养护项目现场实景照片资料;
(七)能反映工程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一份,景观照片或图片资料10张及电子版(每张照片不小于1m)。
(八)养护经验总结。
第四章评审程序及奖励
第八条市园林协会聘请3名专家组成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组,负责该年度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申报的绿化养护项目,由市园林协会初审,并做一定的情况调查,初审合格后交由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组进行复审评选。
第九条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复审阶段评选总分为一百分,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申报资料占总分的30%,现场实地考评成绩占总分的70%。
第十条由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组对审查合格的申报工程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实地考评。市园林协会安排联络员一名,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与沟通。
第十一条评审组现场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申报项目的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概况、养护过程投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查阅绿化养护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和养护管理台账等。
(三)实地考评申报绿化养护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评审组专家按照株洲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分标准对所查工程进行现场考评评分,对申报资料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高低推荐获奖项目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市园林协会将评审专家推荐的获奖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较终获奖项目。
第十三条获得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的施工企业,市园林协会将颁发证书和相关文件,并建议在本市企业信用评价及绿化养护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享受加分等相关鼓励政策。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表、推荐意见以及其他材料,不得报送虚假资料、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人员、评审组的公正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有不实的申报内容和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市园林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收回证书、奖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园林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活动,确保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活动由园林企业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申报--协会初评,资料评审--现场考评--集中评议--公示、表彰五个环节组成。
第四条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审组由株洲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园林协会)牵头成立,设组长1名,组员2名。相关专家从株洲市园林专家库中抽取。评审组负责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的全部工作。
第五条 市园林协会负责对本地区参加优良工程评选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于每年3月30日之前完成收集资料的整理定稿工作,3月30日以后不再接收申报。
第六条 4月10日前,市园林协会组织对参评项目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验。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各申报企业。
第七条 经初评合格的项目进入资料评审及现场考评程序,由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组担负评审工作。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评审组负责参评项目的资料评审及现场考评,并撰写现场考评报告。
第八条 评审组现场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园林项目养护基本情况介绍、查看项目养护技术资料(包含养护合同、年养护台账),项目年养护台账含年度费用结算表、施肥台账、病虫害防治台账、修剪台账、大型车辆机械使用台账、工资台账、其他养护工序台账等;
2、实地考评,并予逐项评分;
3、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包括:养护工程概况、养护工程投入情况、作业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
4、编写现场考评报告;
5、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推荐获奖名单。
第九条 考评报告由绿化养护工程概况、养护工程现场质量评价、主要问题和综合意见四部分组成。
第十条 评审组综合评审工作程序:
1、综合评审专家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现场考评(70%)和资料考评(30%)两项打分,较后将两部分分数进行综合,得出该项目的较后得分;
2、分数超过90分以上的,按得分高低推荐本年度的绿化养护优良工程。
第十一条 年度绿化养护优良工程在市园林协会及市园林绿化中心官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投诉举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园林协会联合发文表彰。
第十三条 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活动接受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的指导及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参与株洲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活动的专家应自觉遵循回避原则,专家所在单位有参评项目应主动申请回避。专家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承诺。
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选活动结束后,所有申报资料及专家评审资料应及时汇总、整理归档,有效保存期三年。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现场考评--评分内容索引表
检评项目 | 序号 | 检评内容 | 检评要求 | 备注 |
道路绿化 | 1 | 资质资格 | 1、由市园林协会会员单位负责管理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配备有专业管理队伍、配备相关资格人员; 2、该养护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且验收合格; 3、房地产、居住小区等养护项目有正规的养护管理合同及相关的建设图纸等技术资料;城市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有正规的中标通知书、养护管理合同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4、水是植物生长的必备条件,申报绿地应安装有园林绿化给水设施。 5、申报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养护期,养护管理得当,符合养护管理优良工程评选标准要求(见后附表)。 6、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受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处罚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 | 基本资格条件 |
2 | 评选规模 | 1、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城市湿地等。 2、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 3、长度大于1000米,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岸)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4、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绿地。 | 评选规模条件 | |
3 | 总体景观效果 | 1、根据设计意图体现植物造景,达到与业主签订的管养要求,乔灌或乔灌草配置合理,植物生长茂盛,花期有花、花色鲜艳; 2、树木树形优美、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通风透光,枝条粗状且分布均匀; 3、开花乔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绿篱、地被枝叶茂密,色彩艳丽; 4、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无黄土裸露、无杂草;绿地植物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枯枝。 | 现场评分内容 | |
3 | 养护技术 | 1、行道树生长一致,树干挺直不倾斜,树形修剪自然并符合树种生长特性,树高基本一致,分支点适宜、冠幅适宜,遮阴效果好;不遮挡交通标识或影响电车线缆及路灯照明,无阴枝、根孽枝,主干2.5米以下无侧芽; 2、开花植物花后及时剪去花后枝; 3、绿篱、地被修剪整齐、无缺口,轮廓清晰; 4、植物水肥充足,无缺水肥现象。 5、土壤紧实度适宜,疏松肥沃,无板结或积水现象。 | 现场评分内容 | |
4 | 设施维护 | 1、绿地设施完好,园路、平台、步级平整,损坏及时维修。 2、喷淋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无喷头缺失、水管喷水或漏水现象; 3、绿地内无铁丝网等不文明防护设施;园路及广场地面铺装无缺失; 4、坐凳、垃圾桶、花架廊、雕塑、宣传牌、警示牌等完好无损;绿地内的各种管线坑盖无缺失。 5、水体周围有安全警示标志。卫生设施如垃圾筒等齐全,无损坏。 | 现场评分内容 | |
5 | 病虫害防治 | 1、植物无明显病虫害现象。虫株率<5%,病叶率<10%。 2、树体有孔洞处用无毒材料封堵。 3、行道树无寄生植物。 4、行道树每年涂白至少一次。 | 现场评分内容 | |
6 | 管理及卫生保洁 | 1、按规格要求留树穴位,树穴无积水或堆放杂物,树穴铺装完整无缺; 2、绿地内无乱钉挂和张贴现象,绿地内干净无杂物,修剪后的垃圾日产日清。 | 现场评分内容 | |
7 | 养护日志 | 档案健全,记录内容完整,有针对性解决问题,有影像资料(录像或照片)。 | 现场评分内容 | |
8 | 其他 | 1、采用新科学、新技术、新机具,注重低碳环保,节水节能,省时高效。 2、养护经验总结。 | 现场评分内容 |
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申报资料参考目录
一、申报园林绿化养护优良工程的项目工程基本情况
(包含项目名称、位置、面积大小、初期建设投资额、现养护公司的人材机投入情况、养护过程介绍、养护管理效果概述)
二、园林养护项目人材机配备及投入的证明资料(养护台账类型)
三、园林养护项目承揽合同、中标通知书、养护管理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养护管理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四、园林养护项目的现场实景照片
五、养护经验总结